流動量提供者的主要工作,就是持續為權證提供買入價及賣出價,以維持權證的流通性,確保投資者交易暢順。因此,流動量提供者的素質與信譽是挑選權證的重要考慮因素之一。
一般而言,流動量提供者有提供權證報價的責任。但是,在某些情況下,流動量提供者可以不提供報價喔。例如:
標的證券或指數對應的期貨價格跌停時,認購(售)權證得僅申報賣出(買進)價格。
認購(售)權證價格漲停時,認購(售)權證得僅申報買進價格;
認購(售)權證價格跌停時,認購(售)權證得僅申報賣出價格。
● 個股型權證、電子指數權證或金融指數權證:標的20天交易日歷史波動率超過權證最佳委買價格隱含波動率達5%
● 台股指數權證:期交所每分鐘公告之臺指選擇權波動率指數(VIX)超過權證最佳委買價格隱含波動率達3%
詳情可上交易所或公開資訊觀測站,參閱上市(櫃)認購(售)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。
不少投資者以為發行商是從投資者的損失中賺錢。換句話說,若投資者以0.1元買入權證,再以0.08元賣給發行商,發行商就可賺取0.02元利潤。然而,事實並非如此,發行商反倒希望投資者能從權證買賣中獲利,之後就更有意願再來交易!
事實上,發行商的利潤是來自賣出權證後的風險管理。當發行商賣出權證後,便會買入股票或其他衍生產品以規避風險,並希望賺取差價。發行商賣出認購權證後,從市場買入相關股票規避風險。當股價上漲,投資者可從相關認購權證獲利,發行商則從股票價格上漲中得到利潤。因此,權證絶非「零和遊戲」。
發行商希望規避的風險,主要是「波動率」的變化,而不是股票的「方向」。簡單而言,股票的「波動率」是指股價的漲跌百分比。波動率愈低,股價漲跌愈少;反之,股價漲跌愈大,波動率愈高。波動率是決定權證價格高低的主要指標。
發行商會衡量期權及現股的波動率,考慮要買進哪種期權來規避已出售的權證風險。若發行商賣出「隱含波動率」為25%的權證,則會買入隱含波動率約23%的期權,以賺取其中「差價」,而不是跟投資者對賭。
權證是一種投資工具,發行商希望投資者可藉此獲利。因此,不少發行商樂意肩負權證的教育及推廣工作,建置好用的網頁,讓投資者了解權證及相關風險,進而達到其投資目標。